雇员被压死谁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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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0: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年轻的张小波正专心致志地在厂房内进行安装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已经临近。被起重车提起的行车梁即将达到安装位置,却突然下滑坠地,将张小波压倒在地上。 最终,张小波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张小波死后,他年迈的父母伤心不已,遂找到张小波的雇主刘伟峰要求赔偿。张小波的父母认为,作为雇员,张小波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 到损害,可以要求雇主刘伟峰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星期后,双方协商妥当,刘伟峰向张小波的父母支付了27万余元的赔偿金。刘伟峰觉得冤枉。肇事的起重车是他向别人租借来的,驾驶员也是租借方配备的,现在自己的雇员死了,钱还要自己赔,那肇事起重车的车主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刘伟峰委托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徐安银律师,将肇事起重车的车主告上江宁法院。徐律师认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第三人或雇主索要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日前,江宁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刘伟峰作为张小波的雇主,向其亲属履行了赔偿义务,故有权向肇事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追偿。因此判决肇事车车主给付刘伟峰因张小波死亡支付的赔偿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曾亚莉)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