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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广离婚立案前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任文) 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闪电式离婚”现象,冯冬桂等市人大代表建议,由受培训的专业人士组成庭前调解组织,为准备离异夫妇提供调解服务,以挽救一些轻率的离婚。

  问题:

  “闪电式离婚”太轻率

  冯冬桂等11名人大代表认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二人只需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照片和离婚申请。手续的简化导致了一种新的或者说少有的社会现象,那就是“闪电式离婚”。2004年,中国的离婚率与2003年相比上升了21%,有160万对夫妇分道扬镳。

  现在广州办理离婚通常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正式离婚前有1个月的冷静期,但基本上没有调解;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有大量家庭纠纷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且进入司法程序后,调解主体单一,基本上就是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且调解时间有限且调解次数较少,一般在2到3次,以至调解效果不佳。

  建议:

  调解不成才由法院裁决

  据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离婚,应及时予以立案。但实际上离婚案件在进入诉讼过程后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会进一步激化。对此,广州市两级法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番禺、南沙、从化法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方法,通过收案审查、暂缓立案等方式,对离婚案件在立案前先进行调解工作,在部分案件中及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部门建议推广。

  冯冬桂等人大代表建议,应该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和解或接受调解。在诉讼和立案之前,法院提供社区组织进行的离异辅导和调解服务。当争议双方来到法院诉请裁决时,法院一般会予以预先登记但不会立即进入其它程序,而是先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不再送回法院。

  法院的庭前调解组织可向离异夫妇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1.融和双方彼此的情感关系,了解双方的需要和兴趣以及对未来的梦想和希望;2.确定争议的内容;3.确定对子女的财务支持;4.弄清财产、债务和资产;5.解决子女问题,如生活安排、接触安排和养育子女计划;6.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一次解决一个问题;7.阐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等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法官不能出面主持调解,只能提供调解指南。故法院的调解服务是由受过法律培训的专业人士或者在心理学或社会工作方面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提供,而不包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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