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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表停车被盗 车主自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24 信息时报

  

咪表停车被盗车主自担责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咪表停车在广州已很多见,方便了司机也减少了堵塞,但也随之而来了一些纠纷。譬如,车停在咪表处被盗,咪表公司是否要承担保管不力之责呢?记者日前就获悉这样一案。何先生的汽车在咪表车位丢失,一纸诉状将咪表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咪表占用的车行道路,场地性质是停车设施不是保管站,这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因此,咪表公司没有保管义务,在停车期间,不承担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驳回了起诉。

  车停在咪表处被盗

  市民何某居住在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从2005年5月~8月,他每天都将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宝源路的咪表车位上,并采用现金方式按月缴费,每月300元。

  2005年8月22日,何某发现车被盗了,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今尚未破案。经鉴定,该车总价值为人民币23000元。何某获知,德生咪表公司承担对宝源路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何某认为该公司应该负保管不力之责,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车辆遗失损失3万元。

  咪表“特”在临时性

  与其他停车场内的保管纠纷相比,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车辆丢失在“咪表”车位处。其实,“咪表”的学名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它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自动收费设备和停车场地两部分。

  咪表停车具有自动化和电子化的特征,停车人只需刷卡,即可履行缴费义务,无需使用现金。另外,设置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减少堵塞,该设施的使用是按分钟或按次收费的,这与其他经营性停车场可以按月收费的方式又不同,因此临时性也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重要特征。

  那么何某与咪表公司之间到底构成哪种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

  ■法院判决

  咪表

  是停车设施

  不是保管站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是以临时使用为主要用途的,但也并不绝对禁止一些在路段居住的需长期占用使用该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的用户。

  此外,咪表占用的车行道路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场地性质是停车设施,不是保管站,场地使用性质变更需要政府部门批准。即使咪表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自动收费方式收取停车设施使用费,其行为并不能够改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场地使用性质。至于该公司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收费,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而《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也规定,经营单位收取的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何某车辆被盗的损失,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咪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争辩

  咪表停车构成哪种合同关系?

  原告

  “按月交现金用了4个月”

  是保管合同关系

  何某提出,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是以临时使用为原则的,而他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从2005年5月就一直把车辆停放在宝源路的停车场地上,直至2005年8月车辆丢失时止,已连续使用上述停车场地将近4个月,而且,他是按月用现金交费,这显示他对宝源路停车场地的使用并非临时的,双方已形成了较为长期、并且相对固定的关系。

  因此,他认为双方的行为并不符合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特征,而是符合车辆保管合同的特征,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被告

  “已明确表示不含保管费”

  是设施使用合同关系

  德生咪表公司则认为,他们已在该路段范围作出明确表示:经营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停车人应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停车期间,如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已充分说明,他们已明确作出了不保管车辆的意思表示,无意与停车人达成车辆保管合同。原告何某也没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成立了保管合同。

  弟弟借钱不成 找人抢劫亲哥

  帮凶洗劫钱财后又起色心奸杀女主人,广州中院判决弟弟蹲监终身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向哥哥借钱遭拒后,广东廉江男子陈俊兴竟找人抢劫哥哥家,不料两名帮手钱到手后,又起色心强奸杀害了女主人,最终导致哥哥家破人亡,自己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陈俊兴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两名帮手因罪行严重,分获死刑和16年有期徒刑。

  哥不肯借钱 弟找人行抢

  法院查明:陈俊兴,男,广东省廉江市人。2005年11月中上旬,陈俊兴因手头紧,跑到广州市找哥哥陈某借钱,遭到拒绝后陈俊兴心中大为不满,觉得自己以前帮助过哥哥,现在他有钱了却不肯接济自己,便找到河南人王伟东,说有人欠了他一笔钱,让王出面讨还,事成后有酬劳。王伟东随后又找来湖南人李石兵做帮手。

  三人密谋之后,由陈俊兴提供“欠债人”的详细家庭住址,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辨认。同年11月14日9时许,三人窜到广州市海珠区敦和正街某巷,陈俊兴在楼下望风,在看到其兄外出,并两次打电话确认只有嫂子赵某一人在家后,随即招呼王伟东、李石兵两人动手。王、李二人便假借修理空调为名进入屋内,将赵某捆住封口绑脚,并实施殴打,随后在屋内大肆搜掠,抢得现金和首饰等物。

  帮手起色心 奸杀女主人

  一番洗劫过后,两抢匪又起了歪念,用胶纸将赵某封口后,将其抬上床,王伟东对赵某强行实施了性行为,导致赵某窒息死亡。

  当天中午,陈俊兴的哥哥陈某回家发现家中被抢,而妻子倒在床上不省人事,随即报警。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带人到家里抢劫并导致妻子死亡的人竟是自己的亲弟弟。

  同年11月28日,陈俊兴等三人先后被抓获。2006年4月,3人被起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庭审中,陈俊兴懊悔不已,辩称自己只是叫人去抢劫,没想到王、李二人竟然谋财又害命,请求法院轻判。但法院认为抢劫事件是陈俊兴指使并策划的,虽然他没有预料到结果,但是对出了人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王伟东、李石兵犯有抢劫和强奸两罪,并导致一人死亡,依法应重判,而李石兵作案时未满18岁,依法从轻处理,遂两罪并罚判处王伟东死刑、李石兵有期徒刑16年;而陈俊兴则犯抢劫罪获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防骗提醒

  虚称有展位 诈骗74万元

  首犯获刑十年半,法院提醒参展商防骗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第100届“广交会”将于10月15日至30日举行,其规模为历届之最。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一起利用广交会行骗的案例,徐孝远等4名罪犯被终审判处1年半到10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法院为此提醒各参展商家,广交会期间需提防各类诈骗行为。

  据悉,今年29岁的徐孝远为安徽人,2005年5月其冒用“徐胜东”的身份资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广州市锐鑫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鑫公司),徐孝远使用化名“徐胜东”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纠合了被告人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等人开始规模庞大的诈骗活动。

  据法院查明:锐鑫公司从2005年5月开业到9月份关闭期间,只从事98届广交会展位业务,但却一直没有展位提供给客户,前后共诈骗28家企业定金共计人民币748100元。该团伙4人分工明确,徐孝远负责招收业务员、掌控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并在骗取定金后和张建新(另案处理)通过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分赃,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按经手骗取定金数额的20%分取赃款。

  2005年9月,徐孝远伙同张建新、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等人将锐鑫公司的有关账册资料销毁并清洗办公场地后逃匿。2005年11月3日,吴树军冒用“廖刚成”的身份资料伙同徐孝远、陈海林再次行骗时被警方抓获。

  加班40天赶货 完工即被炒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周逵 朱仕宏) 几十名工人加班40天赶货,完工后等来的却是一纸辞退书和两个月的欠薪。面对无良工厂,工人们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而是走合法维权路。日前,中山法院快审快结,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将工资交还给工人。

  今年4月和5月上旬近40天时间里,黄学伟等50名制衣厂员工为赶货经常加班至深夜。可工作刚做完,厂方随即贴出公告:他们以后不用上班了。惊讶不已的员工要求厂方结算4~5月工资68000多元,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推托掉。

  面对厂方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50名工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厂方须于裁决生效后支付黄学伟等42人两月工资66000余元(另8人因无有效身份证明,不作处理)。

  厂方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须向其中26人支付工资。中山法院快审快结,驳回了制衣厂全部诉讼请求。经过法院不懈努力,厂方终于同意向工人发放工资,并向工人返还仲裁费1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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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输了官司后出国怎么办?

  读者东莞张先生:我因生意往来和蔡某发生了经济纠纷,官司打了几次,法院的最终判决是蔡某要赔偿我30万元。然而,就在我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突然得知蔡某已到国外去了,随后又得知其几乎所有的财产也已经转移。请问,我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措施仅适用于我国国内。如果被执行人在国外打工,其工资转入国内后可以被执行。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无权要求外国强令在该国的中国人回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国外有财产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外法院申请承认我国的法院判决并执行,但难度是相当高的。当然,如果我国与该国有司法协助等条约的,则按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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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案

  报告

  法官提醒

  面对老板拖欠工资,法院提醒劳动者一些注意事项:第一,看清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免进入没有进行登记的“黑厂”;第二,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及时运用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争议一旦发生,及时到各地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迅速到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诉。切忌采取不理智或过激的方式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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