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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就得与致富绝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34 信息时报

  据《齐鲁晚报》报道,济南市日前出台政策,规定具有吸毒、嫖娼,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移动电话、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12种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济南市出台此政策的出发点无疑值得赞赏,少数通过伪造相关证明,开着小车来领取低保的人必然会因此而碰壁。但为低保设立标准也该有个度,如果说开着小车领取低保不

妥的话,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拥有二手手机和旧电脑的家庭也不能领取低保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等同于在说,拥有住房者同样不能享受低保,因为房产是可以用来摆脱贫困的。显然,这一命题是荒谬的。

  问题在于,在如今的城市里,手机、电脑已经相当普及,两者都不足以充当区分富裕与贫穷的标尺。使用手机、电脑者不见得富有,就像乞丐偶尔也能靠捡来的或施舍的名牌衬衫潇洒走一回。

  在我看来,手机、电脑、数码相机不但不是高档消费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甚至是享受低保者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的必须品。因为在通讯日益发达、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手机、电脑、相机等用品已成为一种谋生的重要工具,人们既可以借助其提高谋生技能,又可以通过其记录生活的某个片段或瞬间来赚取稿费等。

  由此看来,济南市出台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截断了低保者的致富之路,这仿佛是告诉穷人们:既然你选择了低保,那么就安于贫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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