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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环保部门如何走出“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2:00 光明网
宋勇

  近段时期以来,广东等不少地方已将排污控制指标纳入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真正将环保成效与“帽子”挂钩,以强化环保的经济调控职能,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济参考报》9月29日)

  实际上,地方环保部门要发挥作用,强化经济调控职能,落实生态环境政绩考核,实在很为难。

  一难,环境保护让位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心切,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环保门槛,对项目建设要么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么强制性地通过环评,地方政府满足于一时的经济增长,置国家部委的规定和环保责任追究于不顾,重点保护这些污染企业,这让隶属地方政府的当地环保部门束手无策。

  二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成了一些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和抵挡检查的“挡箭牌”。一方面,地方政府“手心里的宝”——那些污染企业,有了环评报告,就底气十足,上了“保险栓”,堂而皇之地排污泄毒。另一方面由于污染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臣”,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批准,有了环评报告,清清白白,就可以抵制环保检查,这让地方环保部门难执法,执法难。

  三难,排污费收入成了环保经费来源。环保局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可是,地方财政大多运行困难,环保经费保障能力不足,于是排污费收入就成了环保部门的经费来源,就步入了“排污—罚款—再排污—再罚款”恶性循环的“怪圈”,让环保工作的运转长期依赖于收取排污费,以罚代管,执法怎么也“挺不直腰杆”!

  四难,地方环保部门在“夹缝”中生存。环保工作,从中央到省都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群众热切盼望环境优美,生态平衡,对污染企业深恶痛绝。而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护短”,保护污染企业。这样,地方环保部门处在上级督办、地方政府干预、群众举报三层压力下,难以履行神圣的职责,完不成上级任务“挨批”,得不到群众的信任“挨骂”,得罪了地方政府“挨整”,“里外不是人”,完全陷入了“困境”。

  那么,地方环保部门该如何前行?国家应加快环保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保障环保工作经费,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的压力,打消环保执法顾虑,强化环保执法权威。地方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和生活健康,“有为才有位”,完善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严肃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来刚性考核地方经济增长,实行“一票否决”,对排污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违法排污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执法必严,以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同时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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