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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广交会展位为诱饵诈骗钱财的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3: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0日电(记者肖文峰)4名被告人利用虚假注资成立的一家展览服务公司,向国内多家企业谎称可以提供广交会展位,共骗取28家企业的定金人民币74万多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被判刑10年6个月。

  本案一审法院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孝远冒用“徐胜东”的身份资料,伙同张建新(另案处理),于2005年5月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广州市锐鑫展览服务有限公

司”。徐孝远使用化名“徐胜东”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并纠合被告人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3人,利用已成立的锐鑫公司,以可以向客户提供98届广交会展位为诱饵,对外发布虚假信息,通过传真确定或签订合同的方式,以收取定金的名义骗取广东省内及国内其他省市共28家企业人民币748100元。

  据查,锐鑫公司从2005年5月开业到9月份关闭,只从事了所谓提供第98届广交会展位的业务,但事实上并没有提供任何展位给客户。其中,被告人徐孝远负责招收业务员、掌控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并在骗取定金后和张建新通过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分赃。被告人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则按各自经手骗取定金数额的20%分取赃款。同年9月,被告人徐孝远伙同张建新、吴树军、陈海林、李亚旺等人将锐鑫公司的有关账册资料销毁并清洗办公场地后逃匿。

  广州海珠区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决4被告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徐孝远按照本案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吴树军等其余3名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从轻处罚,分别获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缓刑二年)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孝远、吴树军、陈海林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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