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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公交站失败索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30 沈阳网-沈阳今报

  本来准备在公交站牌上冠名“海龙大厦”,因公交公司落实北京市对车站站名进行规范的活动而最终未能如愿。为此,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加名费80万元及相应利息。北京东城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公交广告公司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实施是受“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只同意归还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10万元,不同意支付利息。

  【律师说法】北京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常韦表示,法律、政策的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情事变更”,“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有相似之处,都是当事人对该事件不可预见而且不可克服;合同不能履行不属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不必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情事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承担责任。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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