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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困房” 不能当“商品房”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30 沈阳网-沈阳今报

  “解困房”能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房产公司将“解困房”当作“商品房”投放市场进行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1999年,湖州市南浔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一个小区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解困房”工程。

  2005年4月,这家房产公司却与当地居民冯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然而冯某不久便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方式,与合同上的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方式不同。冯某为此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虽然和房产公司自愿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但由于合同标的物属于“解困房”,市场出售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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