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交通违章处罚“打包”是对人民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00 光明网
董刚

  国庆日发生在重庆市嘉陵江石门大桥的特大交通事故让人震惊,目前这起事故的死亡人数已增至30人,还有20名事故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虽然我们希望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下雨路滑,但是当记者查阅出事车辆渝B41067的违章记录时,记录却触目惊心,该车从今年1月17日到9月19日共违章164次,至今未缴罚款,而未处罚的原因是交警等着车主年审的时候一并执行。(10月3日《新华网》)

  8个月的时间里违章164次,这样的车子却一直从事着营运,这不知道是个奇迹还是悲哀。据说同样在这条线路上,有着同样违章数量的公交车不在少数,也就是说,并不是交警部门不知道这些车辆违章,司机也很清楚自己的车辆多次违章,司机交警双方天天见面,可就是不提处罚的事情,非要等到车辆年审的时候来个“打包”处罚。的确,“打包”处罚对双方都有好处,司机省了很多手续,而且不会因为扣光分数而被吊扣驾照,交警部门也能够收到一大笔处罚款,这也许就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潜在原因。

  违章了就要接受处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事一处罚,规定处罚期限,这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上并没有可以对违章“打包”处罚的依据,交警部门明知车辆违章而不去处罚,因为出于对执法部门的信任,群众还以为处在安全的营运车中,不管出没出事故,这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正是这种“打包”处罚的心态让司机无所忌惮,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章。推广一下,如果可以“打包”处罚,反扒警察发现天天出现在公汽上的小偷,是不是可以一年处罚一次呢,那样的话社会岂不乱套。

  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发现违法犯罪要及时处理,这样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我们都很清楚,法律对违法行为,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打包”处罚,惩罚作用都被淡化,以致连教育意义都荡然无存,处罚行为变成了交钱行为,交了一笔天价的罚款,车照样开,违章照样有,如果都成了这样,警察执法的威信将会受到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将无法得到保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