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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有关部门在答复中指出:未利用再生资源损失超13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1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员继英 王之睿

  本报10日讯本报《大坑填埋生活垃圾留后患污染源能否变成“钱袋子”?》一文见报后,不仅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了解到,他们已分别对省人大常委、民建省委副主委郭长军《关于将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列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重要内容的建议》给予了答复。

  省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据统计,我省每年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可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由于没有充分利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3亿元。

  省建设厅表示,该厅已经完成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争取今年通过省人大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确立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企业实行减免相关税费的环保产业政策。

  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专程到程家岗垃圾场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认为,由于大部分垃圾已经腐烂,综合利用难度大、价值低、费用高、周期长。为此建议,侧重研究垃圾就地封存处理方案,尽快将垃圾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对于有关部门的答复,郭长军认为,从长远角度看,相关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大力提高城市垃圾综合利用率。然而,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现有垃圾场的污染问题,像程家岗垃圾场对环境尤其是对地下水、对松花江取水口造成的民用生活用水污染已经不容忽视,群众想看到的是立即行动。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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