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政部门的义务别总推给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16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把房子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到严惩,这是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出的新规定。(据新华社10月9日电)

  国务院日前决定,从今年9月份起至明年8月,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启

动新一轮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这次专项行动更直接的责任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这些部门本应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然而,我们却看到,在一些地方,这样的重任被有关部门轻轻一挥手,便挪到了市民身上。

  毫无疑问,对于打击非法传销这样的行动,我们热烈欢迎,每个公民也都有积极配合的义务。但是,看了福建的规定,我们不由得有些担心,房东们的责任似乎过于重大了。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空闲房间赚取一些费用来补贴家计的普通公民,他们有多少精力和能力甄别和监控房客到底在房子里干什么呢?

  无独有偶,据《新京报》报道,在北京市的一些地方,房东想要租房,就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甚至计划生育协议书,否则也要受“严惩”。左一个严惩、右一个严惩,此类制度的出台无非来自一个由来已久的思维习惯,那就是“连坐思维”。从本意上说,类似的制度也许可以强化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意识,对规范出租房屋安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出租人对房客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可能被“严惩”的责任,于情于法都难以说通。

  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行政部门常有一碰到实际问题就习惯性采取责任下放的方式,越权而为,甚至滥用权力,把本来应当由政府履行的管理责任推给市民,这既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懒政”,也是缺乏服务意识的表现。其实,一项行动要想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相关部门首先就要想到自己负起责任来,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打击传销是如此,开展其他工作也是如此。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