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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热费涨价今冬执行补缴部分可退可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16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连日来,市民尤为关心的是热费涨价到底从什么时间算起?去年已经补交的热费是退还是转?9日,哈市政府哈政办发[2006]14号文件给出了权威答案:新的热费标准执行时间自本年度供热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开始;对部分已经补缴2005~2006年度热费的用户,可冲抵2006~2007年热费或者退还给用户。

  连日来,很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调整后的热费收缴事宜,有的读者表示,去年的包烧费是按照涨价后的价格交的;有的读者表示,今年9月一入户就交了两年的包烧费;更多的读者反映的是自家所在的包烧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拒绝执行退费和冲抵多收热费,理由是没接到政府文件。哈政办发[2006]14号文件的出台为百姓找到了退费依据,也为供热企业收缴热费明确了执行依据。

  今年年初,哈市政府颁行的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至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至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在哈政办发[2006]14号文件中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提出,城市供热收费标准仍按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每平方米上涨3.4元的新热费价格从今冬供热期开始执行。至于是退还还是冲抵,供热和用热双方可通过弹性商定友好解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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