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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却常“法不责狗” 法规为何管不住小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9:39 中国新闻网

  养狗有法可依,却常常“法不责狗”。面对尴尬,是法规有问题,是执行不到位,还是养狗者缺少自律?公安部门、社区和养犬人,都有话说——

  武汉“新犬法”遇烦恼

  10月10日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推出办理新犬证“一站式”服务的第一天,青山区

石林宠物医院的办证窗口前,比节前热闹了许多。实际上,按照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起犬证得换代,可到10月9日,全市只有1480只犬办了新证,还不到16万犬只总数的1%!“新犬法”为何如此慢热?记者走访了武汉市公安部门。

  办证“有点烦”,改成“一站式”

  办新狗证的人少,这让负责的武汉市公安局第六大队教导员朱少敏有点头疼。通过多方走访,她了解到主要原因是办证程序太繁琐,办个狗证得到居委会、照相馆、动检站、宠物医院、派出所、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来回跑。

  公安局和其他部门协商之后,终于简化了程序,推出“一站式”服务,免去了办证者的麻烦。在石林医院给自家“京叭”办证的赵昌年老先生一个劲地赞叹:“现在办证真简单!”为了加快办证进度,警方通过媒体再次强调法律规定,对养犬者不办理养犬登记的,将留检犬只,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没收犬只。

  禁养大型犬,一刀切不断

  新条例“禁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大型犬”和34种烈性犬,已经在武汉“安家落户”的禁养犬怎么处理成了公安机关的“烫手山芋”。许多被禁的犬品种名贵,主人对它们投入的金钱、感情都很多,很多人舍不得把狗送走,公安机关也不能贸然没收。朱少敏说:“不能一刀切,还得‘有情操作’。”

  据介绍,对于这些“禁养犬”目前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居委会、派出所或邻居投诉了解哪家有“禁养犬”,然后上门做耐心的说服工作。送不送走,最终还得靠主人自愿。“另外,群众反映,有的犬类,比如说‘金毛’(金毛寻回犬),虽然属于‘大型犬’,可性格温驯,不咬人,在全球许多地方都非常受欢迎,我们也在考虑向人大打报告修改法律,对这些犬种放宽限制。”

  无主流浪犬,何处可收监

  对于“犯事狗”,如无证、咬人等等,新条例赋予警方的主要惩罚手段一是罚款、二是“收监”。朱少敏介绍说,仅今年就抓了3000多只流浪犬,但目前的“临时留检所”一般只能收留二三十只狗,而且缺乏必要的检疫、隔离设施和条件等。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王升才说:“可以说没有留检所,《条例》很难真正执行。”

  另外,原计划“五一”之后武汉每个区配备一辆专门的犬类执法车和一两个专门人员,可至今只有市局两台车在路上巡逻,在武汉80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对付数以万计的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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