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偷窥小夫妻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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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56 新文化报 |
《偷窥无罪》、《偷窥》、《偷窥杀手》、《我偷窥,所以我存在》……以“偷窥”命名的影片不在少数。 一对来自安徽的年轻夫妻在租住的“家”中被房东挖墙洞整整偷窥了三年多,连夫妻的“性”福生活也遭到偷窥。在感到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况下,这对年轻夫妻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将六旬男房东告上法庭。 2006年7月28日,经过金山区法院的调解,这起诉讼以调解而告终,年轻夫妻终于拿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市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的首起因“偷窥”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剖析 偷窥究竟为哪般? A 满足好奇心。这好奇心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所以,只要不妨碍、伤害到其他人,不违反法律,不违犯社会公德,当然无可追究。 B 揭露事实真相。恐怕一般的老百姓没有谁会对记者的“偷拍”行为表示反感,毕竟人家是为了曝光不法行为,为了揭露事实真相,但是这也有一个遵守法律和法规的问题。 C 一切为了钱。有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总是不择手段。关键是有相应的法律对他们进行约束,不要让他们有出格的行为。还要相信:不顾一切捞黑线,迟早没有好下场。 D 出于竞争目的打击对手。在台湾老百姓看来,政客之间的明争暗斗是一场闹剧,每当这种时候,八辈子以前的真真假假的绯闻丑事都会在镜头前曝光。所以,政客们应该铭记:要想今后出了事下得了台,一定要保持身家清白。 E 纯属变态。对于这样的人,社会应该对其采取制约措施核心提示 偷窥 事发 小夫妻卧室惊现小洞
她叫黄美喜,和老公陆明一样,都是刚30岁出头,是安徽省的来沪打工人员。 2000年起,他们来到上海市从事个体铝合金装潢生意,从2002年起,租住在金山区亭林镇某村的一农宅内。 2006年3月17日19时,陆明在房屋里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他们夫妻暂住的二楼房间卧室东面墙上一块隔板下面有一个洞,而这个洞里面还有一个小洞。心存疑虑的陆明就对妻子说了。黄美喜说:“有这种事,莫不是有人偷窥?”黄美喜马上跑进房间察看,果真有一个洞。 夫妻俩一番研究,发现这个洞不是用钉子钉出来的,好像是手枪钻等工具故意钻出来的小洞。 黄美喜问陆明:“旁边房间有没有人住?”“当然有,是房东的父亲,老房东,大概60多岁。”黄美喜又紧问:“老房东平时多长时间过来一次?”陆明说:“每个月也就一两次,主要是收收房租。” 出于对老房东的怀疑,夫妻俩商量后决定报案。21时30分许,黄美喜来到了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控告有人偷窥她和她老公的隐私。当民警问她有无怀疑对象时,她说房东有偷窥他们夫妻俩隐私的嫌疑。 老房东叫周斯方,62岁,住金山区漕泾镇某村。黄美喜夫妻俩租住的这一农宅是周的大女儿于2002年向他人购买的。由于大女儿一家在苏州打工,这幢房子一直由周斯方帮助照看,出租房屋,收收房租。 这是自《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首起因“偷窥”而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警方相当重视。立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同时叮嘱黄美喜在房东来出租屋后及时报告派出所。 偷窥 调查 62岁色房东被罚200元
3月19日16时左右,他们听到旁边房间里有开门声,知道房东周斯方又来到东面的房间里。 第二天,黄美喜首先去察看那个小洞。结果发现了新的情况,陆明夫妇房间里那个洞的中间部分被人用石灰渣给堵上了,而且上面还有手印。黄美喜说:“肯定是那老头趁我们不在的时候进到我们房间给堵上的。”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