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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打人,物业公司或被吊证(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

  旧物管拒不“挪窝”罚款吊证双管齐下

  新的来了,旧的也不走。广州曾多次发生业主聘请的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而旧的坚决不“挪窝”,甚至引发暴力对抗的事件。《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的再不走,以后就

“别干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七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逾期拒不退出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资质证书。

  卖房“搭送”管理费将罚款十万元以下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是在新的条例施行前,开发商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则由开发商承担。实施后,还有类似承诺,且拒不改正的开发商将被罚款1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费一直是物业管理中争议比较大的一块。《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期物管应当招标物管打人企业挨罚

  目前,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众多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多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当业主和开发商出现矛盾时,面对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往往很无助。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同时可以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敬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省人大官方网站“广东人大之窗”(http://www.rd.gd.cn/)公布,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反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话:87615965,传真:87601361,邮箱:jjfgc@gdrd.cn。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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