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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失控是政府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1:42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记者 王艳明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登记和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国内许多城市都是如此。可在兰州市,两个如此重要部门,居然都没人知道全市居民养了多少只犬、有多少犬只注射过狂犬病疫苗。对如此明显的失职行为,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还都有理由。

  公安部门的回答是:由于他们迟迟拿不到有关限养犬登记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即便有市民前来登记,他们也无法办理。由于没有收费,兰州市至今连一个犬只收留场所都没有,面对不规范饲养、贩卖犬只,甚至是流浪的“黑户”狗,他们都无法处置。

  农牧部门也有自己的理由:由于公安部门无法办理养犬登记审批,按照程序,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自然不能办,城市养犬的检疫、防疫只能处于失控状态。

  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民养犬要先到公安部门报批,通过后再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这个规定颁布于2001年11月9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近5年时间过去了,兰州市没有一只犬在公安部门进行过登记,家庭饲养犬的免疫也全靠市民自觉。

  政府有关部门的长期失职,使兰州市养犬处于无序状态,“犬患”成了一大社会公害,不仅小型观赏犬无拘无束地在公共场所乱跑,烈性犬、大型犬也常常招摇过市。

  据媒体报道,城市养犬失控现象不唯兰州有,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这是城市犬患日趋严重的根本原因。城市居民养犬能否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健康,既要靠养犬人的觉悟,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不能收费便无法管理”“上游不作为,下游便无法作为”的说法,暴露了陈腐的行政观念在一些地方根深蒂固,贻害无穷。长期缺位的兰州市养犬管理部门应当尽快转变观念,实现角色复位,与市民一道营造和谐的城市生活。

  新华社兰州11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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