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收费:音像协会乎?农贸市场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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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1:38 信息时报 | |
看完央视11月27日播出的《经济半小时》节目,终于了解了围绕着卡拉OK收费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和一些原来被表面的沸腾所掩盖在深水部位的问题。但看完后,得到的印象却是:这个所谓的中国音像协会,怎么让人感觉是农贸市场的小商贩?(如此语言,并无不敬之意)。 之前,我们也已经知道,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只是一个上限,将容许根据 但是,更加让人几乎忍俊不住的言论还在后面,在告诉记者这个收费的标准可以是12元,也可以是10元或8元后,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又说:“有的其实四块钱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作为国家版权局的此次收费事件的“头阵先锋”,中国音像协会似乎也有难言之隐,有那么一点钻进黑烟囱的感觉。面对全国各地一片反对之声,他们并不想(似乎也不具备能力)去采取什么强硬的措施来强制征收,但面对版权局的压力,也有诸多的无可奈何。权衡之后,采取这样一个能收则收,收到多少是多少的办法也许是一个“驶得万年船”的好选择。既不得罪版权局,也不至于和那些强硬的抵制者激化矛盾——要知道,已经有一些地方的娱乐业协会喊出了“咱们法庭上见”的口号,够吓人的! 关于收费中音像协会的管理费用是多少的问题,我们也终于得到了两种版本的说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的说法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超过20%,而且他个人估计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肯定会远远低于这个比例;而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又是另外一种说法:“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大概30%左右。”我们似乎再一次看到农贸市场里面的画面,不过这次是两个卖菜的老农在相互压价而已。 打着“国家”的旗号进行收费,本来应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应该在公布政策前就将方方面面的细节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权衡利弊并作出细化的应对措施,更重要的是,在制订诸如收费标准这样敏感的问题时,应该充分听取广大交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力图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和公平,断不至于搞到今天沦落到如同菜市场一般的无序和难堪,否则就难以让人们信服,遭到大家的强烈抵制也就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了。 使用人家的作品,给著作权人交纳一定额度的版权使用费,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看到那些抵制收费的团体也明确地表示“不是不愿交费要求交得明白”,好好的一件事情,却搞得像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一般闹哄哄,脏兮兮,到底是谁的错?又该如何收场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