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卡拉OK版权费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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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9: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徐兆荣、王研)卡拉OK版权费引发的争议已呈沸沸扬扬之势,争论各方各说各话,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双方都认为营业场所使用音像作品应依法交纳版权费,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原则的。既然如此,就应当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研究和解决。 从法制角度看,当前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当属谁家?事件焦点中的相关方目 从法制角度看,收费办法和标准也是值得探讨的。从媒体报道来看,目前所谓的按照包间个数收费还是以点击率收费、一个包间每天该收12元还是1元,谁都没有对依据说出个所以然来,这是产生混乱的一个根源。与此相关的还有收费办法由谁设计、谁来确定以及所收费用如何做到合理合法地分配等等,也应该遵循法制原则、法律的规定,给公众一个交代。 从法制角度看,相关收费标准应经过听证的程序。有关方面对目前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未经听证作出的解释是,现行的收费听证规定中不包括卡拉OK版权费,这恐怕难以服众,因为法律规定也好,规章制度也罢,往往是在问题出现后制订和完善的。既然对一项收费是否需要听证没有规定,那么补补课也不能就说是多此一举。 从法制角度看,卡拉OK收费之争,是公众对政府行为和社会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度提高的结果,是一种进步,但无论哪一方都不该仅仅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说话,而应该让所有的思考、分析、争论都回到法制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进步。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收费备受争议问题做出回应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隋笑飞、曲志红)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国家版权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后,在一些地区娱乐业内引发争议。针对目前说法较多的一些质疑和争议,记者24日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