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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视同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2: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一视同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新华社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关于提请审议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议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4日在此间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此外,为更好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新闻解读

  新税率为何定为25%

  金人庆说,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

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形成了一套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双轨”企业所得税制度。

  金人庆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审议意见中指出,草案将新的税率定为25%是适当的。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总体上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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