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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7:3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姚红说,征收是目前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目前物权法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并对补偿的内容和原则作了规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要依照今后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姚红说,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
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姚红说,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和抵押的问题,姚红说,目前我国地少人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政策,而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既要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也要为今后修改有关法律和调整有关政策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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