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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是立法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郭晓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通过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就此发表重要讲话。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律,也从民事的、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有关物权作了大量特别的补充性规定。

  吴邦国强调,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

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强调物权法的政治方向,强调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物权法草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循了平等保护的市场法则,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反映了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点解决了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吴邦国说,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位全国

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吴邦国指出,制定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大事,是当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考虑到这两部法律专业性强,代表们很关心,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将这两部法律草案及有关参阅资料送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并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讲解,以便代表们更好地了解草案的主要内容,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作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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