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良代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陈丽平 “目前迫切需要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杭州华东医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李邦良代表今天表示,他将在此次人大会议上领衔提出这方面的议案。

  李邦良认为,首先,要完善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制度。如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于此类不当行为并未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赋予土地、建设、工商及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开发商的处罚权限,为政府部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提供法律利器。

  其次,要完善公民住房保障制度以及

房地产转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法律应当对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廉租房等公共性住房的建设,以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等问题,予以扶持和引导,对于骗购保障性住房以及炒房牟利等行为则应给予遏制和处罚。

  第三,对于某些利弊兼具的制度应当重新衡量并合理设计。比如

商品房预售制度。

  李邦良最后建议,将这部法律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法,以解决农村因缺乏合法产权而发生争议的“乡产房”等现象。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更名为房地产管理法后,能扩大调整范围,发挥更大的规范效能。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