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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拟专设“公平就业”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22:5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执行力度不到位问题,刘丹华副司长表示:正在修改的就业促进法已准备将公平就业作为专门的一章,并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 昨天的专访吸引了众多网民参与,网上提问达到1000多条。记者在网上提出疑问:尽管《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颁布一个多月,但大多数单位似乎对《意见》置若罔闻,其执行力度不容乐观。对此,刘丹华承认,目前这项工作确实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意见》只是政府的一个态度、一个指导性的意见。 但是刘丹华表示,正在修改中的《就业促进法》将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作出更为详尽的阐述。目前,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各地提了1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准备把公平就业作为专门的一章,也准备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她表示,如果《就业促进法》包括这个内容,在今年能够获得通过的话,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就有法律依据了。 此外,针对网友提出的“如果体检中发现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被单位解雇怎么办”的问题,刘丹华指出:两部的《意见》下发之后,应该说政策界限非常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就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作者: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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