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不是企业并购的“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8:47 国际在线

  作者:董灵

  反垄断法于6月底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如果一切顺利,应该在8月份的第三次审议后正式通过。

  由于反垄断法中有涉及规制企业并购的专章(第四章《经营者集中》),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心和期待———担心反垄断法限制企业规模,妨碍企业做大做强,影响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期待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控制,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及保护民族工业。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误解了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并购的原意。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及更低的价格。因此,任何并购行为,不管涉及的交易额多大,只要不损害市场机制,不降低竞争效率,都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由此可见,反垄断法与企业规模扩张并不矛盾,只是反垄断法强调企业做大的目的在于做强,而只有真正提高了经济效率的并购才能实现做强的目的。因此,从积极意义讲,反垄断法实际上是通过禁止损害竞争机制的并购来促进合法的并购活动,引导企业真正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率为标准开展各项并购活动,增强

竞争力,体现做大做强的本旨,杜绝盲目做大甚至以损害市场效率的方式来做大。

  对于反垄断法防范外资并购的热情期待,实际上与对反垄断法的担心异曲同工。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维护是中性的,仅以市场效率为标准,并不区分外资或内资,既不会对内资的违法并购行为网开一面,也不会对外资的并购行为吹毛求疵,“严防死守”。至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民族工业等考虑因素,会在其他的法律或政策中体现,而并非反垄断法的任务,反垄断法也不应承载过多的政策目标以至影响到反垄断法的良好实施。对此,反垄断法草案第29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明确了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在审查外资并购时的分工合作关系。

  风起云涌的并购浪潮正席卷全球,我国加紧出台反垄断法,以建立有效的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确实是当务之急。但反垄断法既不会成为我国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舞台的绊脚石,也不会演变成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紧箍咒。消除对反垄断法不必要的担心或不切实际的期待,才能让反垄断法植根于我国的现实土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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