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和法袍并不能确保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4:56 南方周末

  ■法眼

  □邓子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自17世纪以降,英国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庭上一直戴着马尾制成的卷曲假发。但英国高等法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近日发表声明,在非刑事案件中无须戴假发出庭。

  如果说“敌人武装到牙齿”、“美女武装到趾甲”,那么“法官武装到头发”。武装到牙齿意味着凶恶,武装到趾甲有助于美丽,武装到头发看上去庄严。如果有人们的广泛确信作基础,原本“看上去是这样”的东西也会变得真实。试想,医生只有穿上白大褂,才好坐在诊室里开药方,患者才笃诚地向他诉说病情;而法官如果头戴假发、身披法袍,的确比身着T恤看上去更庄严。庄严是为了显示权威,进而是为了昭示公正——权威并不直接等同于公正,但若没有权威,公正恐怕难于令人信服。因此,假发和公正,神秘地挂起钩来。

  就像白色的

婚纱不能保障纯洁一样,身披法袍也不能确保公正。法官的衣着、法庭的环境、审判的程式,都是一种符号,它让身处其中的人们心生肃穆,进而将法庭的庄严潜移默化为对法律的敬畏;它让被告人心中畏忌,促成“我是罪犯”的自我归类,进而认罪服判。不过,符号毕竟是符号,它可能有助于公正,但它却不可能是公正本身。过分强调服饰的符号意义,可能因架空了内容而最终走向反面。“解放区”曾经提倡的田间地头进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痛感“国统区”法院的道貌岸然而进行的革命性尝试。这种对符号的否定,走到极端就是后来的彻底“砸烂公检法”。

  改革开放的过程同时也是恢复法制的过程,法官服装的符号意义重新得到肯定,甚至为了强调这种符号意义,法官曾经带过“大盖帽”,这是专政和斗争话语下必然的装束。与这种装束伴生的是一组类似司法“战线”的军事术语。今天,法制——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法治——正在走向成熟,军事术语还在逐步被法言法语取代的过程中,“大盖帽”却已然被法袍所取代。但是,法治成熟时代的人们应当看到,就像“大盖帽”不能确保正义一样,假发、法袍也不等同于良好的司法制度本身。在整个司法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过程中,法官、律师穿什么衣服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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