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洪洞事故矿井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09:00 无锡日报

  据新华社山西洪洞12月9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12 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说,该矿虽然“六证”齐全,但是据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暴露出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3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逃避安全监管监督。

  二是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相关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0人,但该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矿方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

  五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大队曾先后三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却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最后酿成大祸,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着明显漏洞。

  李毅中说,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和违法顶风作案等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该地区监管执法不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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