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死人背后的“垃圾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2:15 现代快报

  

城管打死人背后的“垃圾之争”
【中国日记之杨耕身专栏】

  湖北天门男子魏文华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事件有了后续。天门市日前回应此事件时表示要严惩凶手,并透露警方目前已控制嫌涉人员24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以及城管权力一惯的张狂与膨胀,是反思这起事件一个无法绕开的命题。但具体到天门事件的发生,又远不能止于“城管打死人”上,城市垃圾填埋与农村居民的环境权利,更是此事件不能回避的另一个深层原因。

  据1月9日《长江商报》报道,这场冲突的起因,是当地村民坚决不许将垃圾倒在那里。2006年1月,处于皂毛公路和湾坝村之间的一个大坑被用于填埋垃圾。这导致附近村子“晴天臭气熏天,雨天污水横流”,而且垃圾深埋在地下后,渗透至井水里,味道都变了。基于这些原因,湾坝村村民反对城管部门继续在该处填埋垃圾。先后交涉过多次,但均无结果。终于,到1月5日时,村民们决定进行自发阻止,7日下午,他们等来了50多名城管,并发生冲突。

  在村民与城管的对峙中,至少已有5名村民被打伤住院。我不知道,如果没有魏文华之死,村民与城管乃至城管所代表的当地相关部门的这场“垃圾之争”,会不会被更多的人关注?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相较于城管“一不小心打死人”这种特例,这场垃圾事件可能更是一种隐蔽的常态。它至少向我们提示这样三点:一,垃圾处理问题;二,向农村转嫁的城市垃圾污染问题;三,公民的环境权利问题。

  就前两者而言,有资料显示,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中有2/3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垃圾围城”效应。而在垃圾的处理上,很多地方一直沿用着简单、原始的方式,或就地焚烧,或挖坑填埋。更重要的是,城市垃圾处理是以向农村地区倾倒、转移为主要手段的。2006年7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一则报道援引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的话指出:“中国城市的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以牺牲农村的环境为代价的。城镇以下,大多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围镇、垃圾围村。”这种垃圾处理方法也进一步对大气、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成为“公害”。

  在这种情势下,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任何时候,民众自己才是关心环境的主体,因为他们身在其中,他们也最知道环境就是他们每日呼吸的空气,活命之水,续生之食。但是天门垃圾事件显示出的,仍旧是那些被动承受污染转嫁之苦的当地村民,无法成为自己所处环境保护的主体,没有话语权,也缺乏相关正常博弈的渠道。据当地政府称,2005年11月14日,天门市环卫局与竟陵办事处湾坝村签订了倾倒垃圾的协议书,在此倾倒垃圾,每年付租场费1.5万元。2007年11月底,经协商,该村同意环卫局继续在此倒垃圾。显然,签订协议的双方,无论是环卫局还是村级组织,都绕开了村民的意愿,也都根本无视村民的环境要求。否则,就不会出现村民自发“挖路堵车”的一幕。

  当地政府部门对村民环境权益要求有多大程度上的漠视,其公权行使也就有多大程度上的随意与张狂。50名城管的“蜂拥而至”,正是这样一种权力特征的表达。这固然是天门魏文华之死和“垃圾之争”的深层原因。但在农村地区不得不承受城市垃圾的转移之痛方面,如何从法律层面予以完善,如何从公民权利保障层面予以保障,我们则有着更加急迫的期盼。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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