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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台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日11:41  南方周末

  ■上期报道《公益律师,英雄还是刁民》之追踪

  围绕“弑师者”付成励即将到来的生死判决,一起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逐渐演化成一个充满社会情绪、争议复杂的价值观案件。

  口述:谢启大(台湾前“立法委员”、首批有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法律人)

  采访整理:特约撰稿 赵一海 本报记者 孟登科 发自上海

  台湾律师中确实有不少像王清峰、沈美珍、罗莹雪这样的律师,他们不求名利,数量可以到达近百。因为弱势族群不可能支付律师费,他们常常要倒贴钱去帮助,他们经常在律所难以维持的时候,去接几个商业案件,赚到钱后又继续回来做公益。

  台湾的公益性诉讼,最早可以追溯到威权时代。在当时的政治运动中,有些人因言行获罪。这个时候,在审判中,和他们有相同政治理念的律师就会站出来为其辩护,这些人也就被称为“人权律师”,有的律师甚至也因此坐牢。

  蒋经国先生晚年,政治渐趋开明。这些律师也就出来参与选举,其中律师陈水扁就是这样走上政治之路,但像陈水扁之流,他们从政以后却丢掉原来的理想。

  台湾有很多关注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律师群体在这些社会团体中发挥很大的支撑力量。如消费者保护基金会,与不肖不法的强势商人或商业团体对抗,有很多热心公益的律师帮助消费者诉讼。

  台湾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两大块,保护弱势族群,以及在一些特别极端的冤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最著名者,就是妇女救援基金会的创立。当时台湾有个不好的现象,就是弱势族群原住民因为生活所迫,在人口贩子的鼓动下,将 12-13岁的女儿卖给人口贩子,送去妓院当雏妓。这些女孩每天被强迫接客多次,身心受到严重折磨。律师王清峰在承办一个个案时偶然发现这种情况已经非常严重,于是她聚集数位女律师,组织了妇女救援协会,后来发展成了妇女救援基金会。最后在他们的推动下,制定了《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我也参与了推动立法,雏妓现象在台湾彻底绝迹。

  此后,妇女救援基金会在王清峰的带领下又注意到台湾慰安妇问题,发现台湾尚有数十名年老的慰安妇痛苦生存。王清峰帮助她们募款维生,并与日本政府讼诉。先后持续十数年,至今还在努力中。

  王清峰经由这一连串对台湾社会的贡献,赢得大多数民众的肯定。所以马英九上台后请她担任“法务部长”。

  台湾律师的群体力量出现在很多公益场合。我有一个台大研究所的同学,主持了一个律所,要求所里每一个律师都要义务协助一个自己选定的公益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像罕见疾病基金会等立法的推动就是他们所的律师协助完成的。

  在个别案件中,接办案件的律师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极大冤屈,而在诉讼中很难平反时,这些律师也会跳出来为他的当事人极力争取社会注意和协助。

  例如曾经有一位律师在诉讼中,发现法院使用判处当事人刑罚的《惩治盗匪条例》已失效多年,但仍被法院作为判刑依据。这位律师马上四处奔走、陈情呼吁,最后这部条例被停止使用,他的当事人因此获救。

  还有一位女律师罗莹雪在为她的女性当事人争取子女监护权,深感“民法亲属编”第1089条的规定违反“宪法”男女平等原则。这位律师就找到当时担任 “立法委员”的我,共同推动申请大法官解释。此次行动获得“立法院”绝大多数“立法委员”联署支持,没有参与联署的“立法委员”遭到社会很大压力。最后通过大法官解释,“民法亲属编”第1089条违宪,启动台湾“民法亲属编”修改。这是台湾首次关于男女平等的修法。这也就是律师在个案中发现疑点。帮助自己当事人的同时也帮助了社会上其他人。

  台湾律师中确实有不少像王清峰、沈美珍、罗莹雪这样的律师,他们不求名利,数量可以到达近百。因为弱势族群不可能支付律师费,他们常常要倒贴钱去帮助,他们经常在律所难以维持的时候,去接几个商业案件,赚到钱后又继续回来做公益。

  记得有一次我和王清峰外出吃饭,身上没有多少钱,两个人就商量着少点一点菜。结果吃完了以后发现已经有不熟悉的人帮我们付了账。因为从事公益,在社会上自然能够得到肯定。

  我常常笑称他们是最穷的名律师,他们也欣然接受。我最近发现,这些被社会肯定的律师目前都被延请到适当的位置,发挥他们的专长。例如王清峰被任命为法务部长,沈美珍也被延聘为监察委员。沈美珍委员很高兴地对我说:我现在每个月有固定的薪水收入,可以专心在这个位置上帮助弱势群体,比当律师时候更能发挥作用。

  台湾也不是没有沽名钓誉的律师,但是因为台湾的法律人圈子不大,大家不是同学就是前后级的学长学弟的关系,彼此都相互知晓。一个律师、一个司法人员一旦越界,做了过分事情,传出来就很难在圈子内立足。因此大部分法律人都能谨守声誉。

  我们自小接受四维八德的教育,都在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这是台湾和大陆共有的道德资源。在台湾法律人的观念里面,运用自己的专长,从事公益行为,这不是应该的吗?

  事实上,在台湾并没有特别以“公益律师”自许的律师,台湾的公益律师大多是在自己的个案中从事公益,改变整个社会主要就是通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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