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小学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党小学)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路豪车飙车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兰博基尼”轿车内受伤女乘客徐某作为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
今年4月11日21时许,唐问天伙同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轿车与“法拉利”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飙车,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截至5月12日,拘留期限届满,为防止超期羁押,朝阳区法院当天为两名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下午5时许,二人在保证人陪同下离开朝阳区看守所。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依据是,刑法第65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教授表示:“此案变更强制措施,暂时解除对被告人的羁押是依法进行的。一方面,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释放,取保候审与法院最终所判处的刑罚没有关系。如果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有期徒刑等需要剥夺人身自由,并且刑期超过目前已被羁押的期限的,对被告人仍会依法收监执行。另一方面,因为本案指控的是危险驾驶罪,该罪名的主刑刑种仅是拘役,不符合逮捕条件。故被告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朝阳区法院介绍,取保候审后,两名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须做到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保证人将负责监督二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有违上述规定,则须及时报告,如果未及时报告,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11日,女乘客徐某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对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提出索赔,法官目前正在双方调解。
(原标题:“大屯路豪车飙车案”两被告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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