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刚收受千万财物获刑12年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昨天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贾英、其子杨讴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2765万元。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杨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杨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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