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漏网之鱼”被控拐卖两名婴儿
□ 本报记者马艳
□ 本报通讯员 吴凰汇 钟健
今天,“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已于2015年1月27日进行二审宣判,包括黄清恒在内的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当时只有赵美嫦在逃。其后,赵美嫦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其间,黄清恒等人多次安排被告人赵美嫦、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我国境内中转、接送。
2011年7月6日和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两次到东兴汽车站接收被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返回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案发后,赵美嫦一直在逃,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其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检查站民警对其身份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案身份将其抓获。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赵美嫦在庭审中称,每帮带一名婴儿就得1000元,但自己并不是因为想拿钱才帮带小孩的,当时只是为了去边境看下越南家乡才来东兴,因为听信了越南朋友才落得今天的下场,希望法庭能给她机会好好改造。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赵美嫦参与中转被拐卖婴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美嫦拐卖婴儿两人,建议在5年以上8年以下适用刑罚,并适用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本报防城港(广西)1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