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振奇担任市监察局局长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任命李振奇为北京市监察局局长,免去王海平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振奇曾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中共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局级),北京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局长。现任中共北京市纪委副书记。
昨天,副市长程红在介绍李振奇的情况时表示,李振奇事业心强,责任心强,严格依法办案,注意廉洁自律。据了解,李振奇分管案件查办工作期间,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针对“小官贪腐”等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同时推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暂扣未处置的涉案款物进行了专项清理,逐一登记入库,及时妥善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他还编辑了违纪违法干部悔过书,印发全市局级领导。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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