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见成效
1至4月破获经济犯罪案2194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严厉打击突出经济犯罪,成效明显。1至4月,全省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94起,比去年同期上升56.4%,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据介绍,为应对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的新情况,我省相继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打击恶意逃废债引发经济犯罪、打击整治传销犯罪、打击假币犯罪、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打击虚开骗税犯罪和“猎狐行动”7个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团伙实施伪造车祸现场、虚报出险索赔作案64起的福清郑某军等人保险诈骗系列案,涉及全国17个省市162家企业的厦门“11·17”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龙岩“3·23”伪造货币系列案以及涉及6万多名投资者、交易金额2.71亿元的龙岩“贤贤贷”集资诈骗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徐敏洪介绍,目前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经济犯罪动向主要有四种突出表现形式:分别为运用网络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加速蔓延;与其他犯罪交织的传销犯罪问题出现增多;损害群众权益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续攀升;与国计民生相关的侵权假冒犯罪依然常见。
(记者 周敏)
警方提醒:
保护自己合法财产要有“四种意识”
1、风险意识
要充分认识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对社会上各种明显不靠谱的所谓的“高回报”投资,绝不可轻易相信。要合理投资,保护好自己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法治意识
社会公众在进行投资、经营、理财等经济活动前,尽可能了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文禁止的非法经济活动,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3、防范意识
小心、谨慎和合理使用个人信息,用卡消费时要注意遮挡,对载有个人信息的物品、资料等未经清理不可随意丢弃。
4、维权意识
受到不法侵害后,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尽快拨打110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查询冻结、快速止付等工作,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