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头蛇”称霸十余年强收“保护费”
□ 本报记者刘志月
□ 本报实习生 何正鑫
以地方客运站为据点,召集手下对个体营运车辆征收“保护费”,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将“业务”范围扩大至餐饮、游戏行业非法敛财260余万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审理以“地头蛇”朱某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详情。
强占客运站收“保护费”
2000年初,1963年出生的朱某辉开始纠集人员以驱赶“黑车”、协调发班、维持秩序为由,对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宗关客运站的个体营运车辆征收“保护费”。
朱某辉等人“小打小闹”至2006年底,宗关客运站与当地水厂客运站合并,统称为水厂客运站。此后,客运站各营运线路车主陆续成立联营体,联合规范客运管理。
为继续敛财,朱某辉随即大肆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将多人网罗进团伙。一个以朱某辉为首,朱某、易某云等人为骨干,管某贤、余某雄等为成员的20余人犯罪团伙组织逐步形成。
以暴力、威胁、恐吓为手段,以驱赶客车站外“黑车”、协调发班、维持秩序为由,朱某辉团伙逐步霸占水厂客车站办公室作为办公点,公开收取保护费,对当地客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长期以来,水厂客运站一带相关从业者迫于压力不敢报案。为笼络人心,朱某辉以集中就餐、固定发放“工资”、节日派发红包、坐牢安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予奖励等方式,对该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
扩张“业务”引发抗争
2011年5月,为进一步扩张势力范围,朱某辉等人开始将目光转向客运站附近餐饮行业,采用同样方式控制某品牌啤酒销售商在水厂客运站附近一带的经营销售。
此后,朱某辉还指使手下控制了当地多家餐馆以及游戏机室的经营,以持刀枪棍棒威胁、恐吓等方式收取“保护费”。
2013年4月底,朱某辉团伙成员朱某力窜至当地“魔幻先锋”电玩城索要“保护费”,遭到电玩城工作人员拒绝后,朱某力纠集多人持木棍、砍刀等凶器前往电玩城报复,后被电玩城工作人员赶走。
“老大”朱某辉得知此事,召集多名手下持木棍、砍刀等凶器于当日下午再次到电玩城挑衅。
2013年5月5日凌晨,朱某辉、朱某力等人邀余某雄、管某贤等近20人,经预谋及分工后,持自制手枪及猎枪、砍刀、木棍等工具,再次对“魔幻先锋”电玩城实施报复,造成电玩城价值5万余元物品损毁。
追打过程中,团伙成员杨某松为阻止对方追赶,持猎枪击中电玩城经理葛某头部,致葛某抢救无效死亡,现场还有无辜群众受伤。
以此案为契机,朱某辉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持刀伤人以及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系列不法事实被牵出。
非法敛财260余万元
经查,该团伙在朱某辉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取硚口区水厂客运站个体营运车主及周边一次性餐具、啤酒销售商的“保护费”。
至案发,朱某辉团伙非法聚敛钱财达260余万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辉纠集、网罗被告人易某云、朱某、余某雄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朱某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以罚金及没收个人相应财产。
团伙成员朱某力、易某云、朱某等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7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团伙成员提出上诉。
经审查,湖北省高级人民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武汉5月18日电
责任编辑:郑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