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2.5天休假坚实落地需缜密制度安排
在有条件的地方不折不扣落实包括2.5天假期在内的国民休假,是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丰富民众生活、提升国民生活品位的需要,更是尊重国民合法权利、彰显国家价值坐标的需要。
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再一次提到了“2.5天休假”的相关内容,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详见04版)
“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息的若干意见》的公布,一时间激起舆论涟漪。如果该意见落地,双休日就变身为2.5个休息日。消息传出,无数上班族自然喜不自禁,倍觉振奋。
但是,切莫狂欢,尽管2.5天休假已置于制度架构下,但不能忽略两个无法回避的错位。一是,双休日与2.5天休假之间的错位。对于不少人来说,2.5天休假只是一种浪漫的权利想象,因为他们连双休日都无法保证享受,谈何2.5天休假?二是,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错位。无论带薪休假还是双休日,在不少公职机构较易推进,而在一些私企,特别是那些维权能力孱弱的农民工,根本就享受不到这些基本的合法权益。如今,即便2.5天休假来了,他们有理由欢呼吗?
如何不再让2.5天休假沦为职工的权利画饼?从常识上讲,须配置严格的制度安排,使2.5天休假从倡议变为法定规定。但是,从带薪休假的艰难行进过程看,光有法规还不够。众所周知,1994年颁发的《劳动法》,已明确了职工的带薪休假权——职工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带薪假期。2008年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得更细致,不仅明确了职工的带薪休假权,更规定,职工该休未休,用人单位每天应支付3倍工资。到了2014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了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而从现实反馈看,带薪休假可望而不可即,犹如华丽而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需厘清的是,目前国办只是倡议职工休2.5天假期。仔细咂摸相关表述可知,国办是鼓励休2.5天假期,而非规定休2.5天;实施时间是夏季,而非整年。最关键的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才能休2.5天。谁有条件?答案不言自明。有了这些前缀性条件,我们或能轻易得出一个结论,不是所有的职工都能享受到2.5假期。法律赋权尚难以推进,简单鼓励恐更绵软,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强化2.5天假期的落实程度,就应该通过高层次的立法推动,使之成为严格的制度设计。
无论带薪休假还是双休日、2.5天假期,都不能弱化为纸上福利。为此,一是可以在具体操作上做文章,比如将落实2.5天假期制度纳入单位考核指标。二是监管部门建立监督机制,走出办公室去跟踪和监督落实情况。三是国家出台适当的激励政策,比如对落实到位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还可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一两个职工无法与企业抗衡,抱起团来对企业才能构成压力。
休假是享受,也是权利。保障职工的休息休闲权,关乎职工自身的生活品质,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关乎现代国民的权利重构。于此而言,在有条件的地方不折不扣落实包括2.5天假期在内的国民休假,是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丰富民众生活、提升国民生活品位的需要,更是尊重国民合法权利、彰显国家价值坐标的需要。
责任编辑:李晓波 SN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