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供电所收费员挪用180余万电费炒股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炒股上瘾,竟挪用供电所180多万元的电费,从第一次挪用到案发,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半。审计单位发现,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杜某挪用电费等款项共计资金183万余元,案发后只追回1万元。今年8月底,杜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0月13日下午,榆阳区供电局局长高生军称,因负有责任,包括巴拉素供电所所长侯永峰在内的多人被撤职处理。
多次挪用电费购买股票
杜某系榆阳区人,今年27岁,2013年8月起始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系榆林市富美人国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杜某在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收取的用电户电费挪用,用于购买股票,无法归还。经山西融盛会计事务所对杜某涉案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杜某在此期间,共计挪用其负责管理的电费、其他款项等共计183万余元,事后退还1万元,剩下的无法归还。
巴拉素供电所会计赵某证实,2013年5月,他因腰椎骨折住院,住院期间陕西省电力系统更换收费系统,需要参加培训,经所内领导研究同意,由杜某参加新系统的培训,之后因新系统完全使用电脑操作,该所的会计一职实际也由杜某担任,今年4月因供电系统收费的程序改变,发现杜某有挪用收费款的嫌疑。年初,一辆大货车行驶时挂断了巴拉素镇大顺路的低压线路,车主李某向供电所赔偿16000元,也被杜某挪用。
犯挪用资金罪获刑三年
今年4月25日,迫于压力,杜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8月22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在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期间,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侵犯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杜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杜某退还所挪用的182万余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挪用资金案件源于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几乎件件都与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有关。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而本案中,收费人员挪用电费炒股,被审计发现,足见榆阳区供电局管理混乱。对此,榆阳区供电局局长高生军表示,案发后,榆阳区供电局对巴拉素供电所责任追究,包括所长侯永峰在内的多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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