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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02:07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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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接连盗抢、强奸获刑16年

  80后男子郭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但出狱后变本加厉,竟然在不到半年内入室盗窃、抢劫并强奸妇女,连续作案三起。近日,富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此案,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6年。

  2015年11月23日凌晨4时许,郭某经事先预谋,潜入富县沙梁街,踹开被害人高某的房门,持刀入室对高某进行威胁,抢走其床边桌子上的手机和桌子上及包内的现金,而看到高某未穿内衣,便强行将其抱至床上,持刀威胁对其进行猥亵并欲强奸,但因过于紧张最终未遂,但郭某并不死心,竟用抢来的手机进行猥亵拍照,威胁其不准报案后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查明,郭某将抢来的280元现金挥霍,将抢得的手机送其姐夫使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811.62元。

  2016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再次窜至富县沙梁街,持刀窜入李某姐妹二人租住的屋内,试图实施盗窃,未料被正在休息的被害人李某姐妹二人看到,郭某随即持刀威胁二人,并将二人放在床头的两部手机抢走,随后卖掉得赃款190元。3月18日凌晨,郭某再次在沙梁街,以假装找人名义,待被害人刘某把门打开后,见被害人刘某的床上有一部手机,便将手机抢走,而在被害人刘某转身穿衣之际,郭某看见刘某脖子上戴有项链,便从后面掐刘某脖子欲抢项链,并威胁说自己有刀,被害人刘某受到恐吓便不再喊叫,郭某随后夺门而逃。经鉴定,刘某被抢手机价值3555.6元。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2010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5年7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价值6356.16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郭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持刀胁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而且郭某多次持刀入户抢劫多人,并有前科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责任编辑: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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