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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7日01:1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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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副乡长帮人承揽政府工程受贿获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帮人承揽政府工程收取感谢费,贪污山区综合治理资金、建设资金,记者昨天获悉,延庆区刘斌堡乡政府原副乡长石某因受贿、贪污两罪并罚获刑2年5个月。

  现年52岁的石某自2006年1月起任延庆区刘斌堡乡副乡长,分管财政科、经发办、经管统计科等科室。2008年,石某在该乡山东沟村做包村干部,他受雷某所托,让雷某给该乡政府、花卉大棚及敬老院等单位供煤。2010年下半年

  收取雷某感谢费2万元。

  2008年至2009年,延庆区财政局给该乡拨专款改造中低产田,石某在该项目小组中任副组长。在他的提议下,该项目供应管道建材材料的业务承包给了兰某所在的北京中科亿利文科技有限公司,将山西沟村机耕道、蓄水池、机井房等工程的修建业务交给了胡某。2009年,石某各收了兰某、胡某给的“感谢费”3万元和1万元。

  2012年间,刘斌堡乡启动山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石某在该项目领导小

  组中任副组长,负责资金拨付。当年4月起,延庆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先后专款拨入该乡政府“支农专-2012生态综合治理”科目下。2012年7月,石某将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承揽给王某,并和王某商定,有5万元从监理费中走账。7月12日,王某拿到了11.7万元的监理费。8月的一天,王某将5万元现金返给石某,并用于其个人消费。

  延庆区纪检委在调查该乡2012年山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关问题中发现

  石某违纪线索。2015年5月5日,石某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同年5月12日、13日,石某向调查组主动交代了收受感谢费及贪污专项资金等情况,并退了11万元。

  延庆法院经审理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各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一年6个月,并各罚款10万元。最终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罚款20万元。延庆法院同时判令,没收石某受贿的6万元上缴国库,5万元贪污款发还该乡政府。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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