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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购婚房是“凶宅” 妻子:无限期推迟要孩子

夫妻所购婚房是“凶宅” 妻子:无限期推迟要孩子
2018年02月09日 18:30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夫妻所购婚房是“凶宅” 起诉撤销购房合同获支持   

  中新网无锡2月9日电 (记者 孙权通讯员苟连静)无锡一对小夫妻买了套房子准备做婚房用,谁知在装修时得知这套房子里面曾经有人上吊自杀过。愤怒之余,这对夫妻“拿起”法律武器,与房主、中间人对簿公堂,要求撤销购房合同。9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判处中间人秦燕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的原告张某是个90后,2017年5月5日,张某经一家中介公司“相中”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家要价60万,张某觉得符合无锡市场行情,当即拍板决定买下。付完首付款,缴纳了中介费、房屋契税后,6月13日,这套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了张某夫妇名下。紧接着,张某带领工人进入房屋,开始进行拆除作业做好装修准备。

  6月底,张某意外从邻居口中得知,半年前曾有一位老太太在这套房屋中自缢身亡。听说这事后,张某当即停工并找到卖家要求撤销合同。遭拒后,张某决定与原房主、中间人秦燕打官司,并通知银行停止放贷。

  面对张某的起诉,原房主周某夫妇觉得“冤枉”。据他们陈述,这套房屋原本是老母亲一个人居住的,但老母亲深受病痛折磨,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他们怕触景生情难受,所以决定把这套房屋低价处理了。2017年5月3日,周某夫妇与秦燕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这套房屋以43.5万元成交。为了怕出现纷争,周某夫妇特意在合同中写明“乙方已知甲方母亲是非正常死亡”。

  但秦燕在该起交易中耍了“滑头”。签完合同后,秦燕以“为表弟买的房”为由,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付清全部房款。在这之后,秦燕就把房屋加价到60万卖给了张某。因为是秦燕全权卖房,周某夫妇压根儿没见过张某。

  “房子是我向秦燕购买的,但房子却是从原房主直接过户到我们名下的。”张某表示,买房的时候秦燕说她全权代理房屋买卖,而且事后也提供了公证书,所以他没有任何怀疑。谁曾想,秦燕在这起购房交易中耍了“心机”。

  法庭上,张某说本来是想买了这套房子做婚房的,没想到会这样,现在老婆为了这事几次与其吵架,就连要孩子的计划也无限期推迟,他精神压力特别大。

  秦燕自述,自己把老人过世的信息告诉了中介公司。她也承认,交易时自己没有把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告诉张某。不过秦燕认为,张某在买房屋时应当主动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张某没有询问,自己也没有告知义务。

  秦燕还提出,张某在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就擅自装修,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装修损失5万元。

  对此,梁溪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此案。在综合4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后,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的合同纠纷实际上是张某与秦燕之间的合同纠纷,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中间人秦燕为出售一方合同主体,承担合同责任,老夫妇不承担合同责任。

  “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因素,且房屋往往因此贬值,因此,‘自缢身亡’信息对于张某购房意愿有重大影响。”办案法官介绍,秦燕隐瞒这一重要信息的行为致使张某违背真实意愿买房,已构成欺诈。

  对此,梁溪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张某与秦燕的买卖合同,房屋变更登记到周某老夫妻名下,变更费用由秦燕承担,张某交还房屋给秦燕,秦燕向张某退还25万购房款并赔偿中介、税费等各类损失1.7万余元。对于秦燕提出的装修损失,法院认为是因她自身过错引起,由其自行承担。(完)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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