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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医生被跨省抓捕!警方回应…

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医生被跨省抓捕!警方回应…
2018年04月15日 18: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医生被跨省抓捕!警方回应…

去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了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原文为“鸿毛”)的帖子。今年1月10日,他在自家楼下被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带走。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被逮捕。 

今天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显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医生被跨省追捕

家属收到的批准逮捕通知书

据刘璇回忆,1月10日18时许,她在家中带孩子,突然听到邻居敲门称“你家有人被警察押在楼下”。刘璇急忙带着孩子下楼,发现被丈夫谭秦东身体着地,双手被固定在身后。“一位便衣民警出示了警官证,说要找他问话,但他想跑就被押了”,刘璇称,谭秦东不知道民警的身份,所以跑到二楼报警。

在民警的劝说下,刘璇先把4岁的女儿带回家,但当其再次下楼,丈夫已被带走。次日,刘璇收到丈夫的微信消息,“说他正在接受警方询问,让我别担心”。同时,谭秦东的父母也收到警方的短信,解释了谭秦东因什么事被抓,关押在哪里。刘璇随即赶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在看守所见到了丈夫,才知其被抓源于去年12月19日发的帖子《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据刘璇介绍,谭秦东今年39岁,2010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麻醉学专业,获得麻醉学硕士学位,并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之后,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作为麻醉医师,也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

刘璇称,从2015年至今,丈夫自己创业开公司,执业范围正在从麻醉专业转到皮肤科专业。据天眼查显示,谭秦东目前名下有一家医药科技公司和一家医学科技服务公司。

1月25日,刘璇收到凉城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称,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月25日16时对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谭秦东执行逮捕,羁押在凉城县看守所。 

发帖称“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

谭秦东所发的网帖

刘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丈夫被抓后,她登录丈夫的账号,将涉事帖子设为私密。截至目前,帖子阅读量显示为2117。

据刘璇介绍,丈夫平时会写文章科普医学知识,“但没什么人看,粉丝至今也才5个,帖子的阅读量一般都是一两百,这篇是最高的”。

4月14日,北青报记者从刘璇处获得《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详细内容。帖子开头称“中国神酒,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接着,文章从心肌的变化、心脏传导系统的变化、心瓣膜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五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心血管系统变化进行说明。

文中同时提醒称“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毛药酒广告的主要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最后,帖子呈现了一些关于鸿茅药酒的媒体报道、监管披露和自媒体科普内容。

谭秦东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诉:发帖是想提醒部分老年人别饮酒

4月14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据其提供的材料,谭秦东曾于3月12日向凉城县公安局发出一封申诉书。

谭秦东在申诉书中提到,其写《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的目的主要是忠告那些老年人,特别是高血压、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疾病的老年患者不要饮酒,更不要盲目轻信鸿茅药酒的虚假广告宣传。

谭秦东称,他并非鸿茅药酒的同业竞争者,写这篇文章不以任何商业利益为目的。他说,文章标题拟定上或有不妥之处,但在文中也没有捏造任何虚假事实,不能仅看标题定其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名。

申诉书中称,作为医生,他很清楚鸿茅药酒“每天两口,健康长寿”、“包除百病”、“疾病全溜走”等不实宣传对缺乏医学知识的老年人危害很大。“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对症是良药,滥用如毒鸩’。如果厂家在广告中夸大疗效、淡化适用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良药’变‘毒药’绝非危言耸听”。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警方: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介绍,公司是国家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在非处方药市场,其销售量位居全国三甲。 

凉城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经警方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谭秦东在美篇APP发表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文章,并在自己的微信群里连续转发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其中,微信好友访问250次,微信群访问849次,朋友圈访问720次,同时该文章被分享120次。

为查明鸿茅药酒遭遇退货的损失,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4日聘请丰镇兴丰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鉴定。《起诉意见书》称,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给内蒙古鸿毛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造成损失1425375.04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4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办理此案的张警官,他表示,此案已经侦查结束,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不方便做出回应。

今天(4月15日)上午,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显示,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通报称: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 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鸿茅药酒,是否含“毒”?

针对这一问题,丁香医生公号专门进行了回答。

下图是鸿茅药酒在广告材料里公开的成分表,而红框标明的几种成分,对于其“是否有毒”权威机构早有解读和定论。

▲鸿茅药酒说明书截图

1. 何首乌:明确肝毒性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提出过警示:不论何种类型的何首乌,对肝脏的毒性是确切的,并为此多次下调、规范保健食品和药品中的何首乌用量。

2014年7月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明确提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警示

2. 槟榔和酒精:1类致癌物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证据最确切的1类致癌物清单中,槟榔多次出现,而酒精及其相关产物也赫然在列。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0月翻译了这份致癌物清单,并将4类致癌物清单以表格的形式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对于证据等级比较确切的1类致癌物,国际权威机构的态度一直都非常明确:必须避免。

因为只要是明确或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并不存在安全剂量。

至于上述成分为何出现在一款号称“保健”的药酒里,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实际上,对于鸿茅药酒成分及其安全性,有许多医生都在表示质疑和担忧。来自北京的于莺医生、来自重庆的陈奇权医生都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关于鸿茅药酒其他质疑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

在微博上表态的医生和各界人士:

▲微博截图

4月1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转载一篇澎拜新闻发布的题为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跨省抓捕要慎重》

针对此次事件

涉事企业表示

警方办案,暂不回应

目前,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贴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澎湃新闻

来源:北京青年报(beijingqingnianbao,记者 戴幼卿 李涛)、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zxbccn)、丁香医生、新浪微博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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