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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骗子“找关系” 竹篮打水一场空

轻信骗子“找关系” 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8年06月05日 16:46 新疆法院网
原标题:轻信骗子“找关系” 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朱某、漆某诈骗罪一案,法院最终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漆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同时责令对涉案赃款4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12月,朱某伙同漆某,虚构与公安局某领导熟识,能够通过给办案民警送钱、疏通关系的方式,帮助被害人在非法购买盗挖的金矿石案件中免受法律追究、被查封的选矿厂和查扣的金矿石得以解封和归还等事实,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400000元。漆某将骗取现金中大部分用于购买房屋、支付保险费用、归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案发后赃款未追回。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被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本案中罪犯朱某、漆某以特殊身份“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谎称自己与公安局领导关系“硬”,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即将受到法律追究这种难办的事情“完全有能力”解决,利用被害人与其是“发小”,对其较为信任的特点,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向其交付现金400000元。

    骗子虽然可恶,但究其原因,还在于被害人本身的不良心理是诈骗分子能够轻易得手的关键。从本案来说,被害人非法购买盗挖的金矿石理应受到法律追究,但其却妄图通过花钱、买通关系等违法手段免受法律追究,正是由于被害人这种不良心理才给罪犯朱某、漆某以可乘之机,最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财产还遭受了损失,同时,由于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与我国法律、社会公序良俗相悖的,涉案赃款也要被依法没收。随着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我们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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