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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云南省高院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13日 06:22 中国青年报作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例发布会上获悉,
原标题:云南省高院发布“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王一迪)6月11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不能”案例发布会上获悉, 2018年1月至5月,该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9.9万余件,执结3.5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9.3亿余元。该省各级法院较好地完成了执行办案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云南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田成有介绍,法院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一类案件,如果执行不到位,就是执行难;第二类案件,经法院穷尽措施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发布会上,云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宗根介绍了云南法院“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2013年5月,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沪西县金马镇与行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死亡。经认定,黄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投保过某保险公司“交强险”,故该保险公司赔付了李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9.2万余元。此后,该保险公司依法向黄某某追偿。法院判决黄某某向该保险公司返还9.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经查明,黄某某名下并无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黄某某妻子双眼失明,二女儿患有小儿麻痹症,生活仅靠领取低保和黄某某打零工维系。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后,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表示谅解,并对法院中介执行表示认可。

    “有些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很大误解,认为自己的案件就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其实并非如此。”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鹿斌建议,为避免和防范执行风险,当事人应当注意:一要有市场风险意识;二要有财产保全意识;三要有继续举证意识。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信任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试点上线了“法院执行通”。这款App将法官、律师及当事人构架在一个移动互联网端的移动信息交易平台上,让执行全流程在“阳光下”得到认可、得到支持,让全社会形成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共识。

    刘宗根说,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并不会从此束之高阁,而是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每隔一段时间就通过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条件具备,或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恢复执行。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8年06月1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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