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南京男子在日照未开放海水浴场溺亡,谁来负责?

南京男子在日照未开放海水浴场溺亡,谁来负责?
2018年06月19日 16:50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南京男子在日照未开放海水浴场溺亡,谁来负责?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宁秦法 记者 万承源)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去海边放松纳凉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但严某(化名)在海边旅行时,却在一处未正式开放的海水浴场内游泳不幸溺亡,事故发生后他的家属因赔偿问题与相关单位产生纠纷,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男子溺亡 三个单位成被告

严某年过半百,报名参加了由某公司组织并委托旅行社承接的日照青岛三日游旅行团。

旅行的第一天,地陪导游就提醒团友们不得下海游泳。

全部旅游项目结束后,因为时间还早,部分游客强烈要求增添海边景点,于是带队导游便将全部游客带至与宾馆不远的海水浴场。抵达海边后,严某与几位游客下了水。

随后悲剧发生了,严某在海中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严某发生不幸后,家属在悲痛之余,与涉事机构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于是将某公司、旅行社、以及当地海岸管理中心起诉至秦淮法院。

严某的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24107元,赔偿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合计15833元;并要求被告某公司和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面对这样的要求,某公司表示,自己已将旅游事项委托给B旅行社并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且全程都有工作人员陪同,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已告知不准下海游泳。因此认为公司方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则辩称,在旅游的第一天,导游就对全体游客明确指出下海游泳的危险性。受害人发生溺水事故后,已方尽到了救助义务。

而海岸管理中心则认为,自己对出事地点的海域并没有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明知危险仍下海负主要责任

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秦淮法院查明,早在2012年9月,日照市政府对该海岸北段进行统一规划和整治。目前,包括这处海水浴场在内的该海岸北段正处于规划和拆迁整治过程中,不具备经营条件。

另据照片显示,该浴场内竖有落款为海岸管理中心的提示牌,标明“此区域为非正式开放的海水浴场,请勿下海洗浴……”

因此,法院认定因涉事地点属于非正式开放的海水浴场,且海岸管理中心已设立了告示牌,尽到了提示义务,故对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秦淮法院认为,严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下海游泳这一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后果,但却采取忽视的态度,对此严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而被告某公司与旅行社作为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实施者,理应选择设施条件较好、安全系数较高的海边景点供游客游玩,而不是以就近为由选择设施较为简陋的海水浴场,因此两被告在对旅游景点的选择上有不当之处,对严某淹溺身亡负有一定责任。

那么,具体责任该如何划分?

严某淹溺身亡,产生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合计763251.25元。

因严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损失费用的80%由其自行承担;被告某公司、旅行社负有一定责任,各自承担损失费用的10%,即7万余元,且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出外旅游时,无视景区警告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游客应遵守安全规范。而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应当充分了解旅游地点的情况,告知并提示行程中的风险事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