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公告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拟对近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名单登录沈阳市民政信息网(网址:www.symzj.gov.cn)或沈阳社会组织网(网址:www.synpo.gov.cn)公告栏查询。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可以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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