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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12项户籍管理便民举措 月底前各市均建立网上户籍窗口

省公安厅出台12项户籍管理便民举措 月底前各市均建立网上户籍窗口
2018年07月05日 17:11 政府网站
原标题:省公安厅出台12项户籍管理便民举措 月底前各市均建立网上户籍窗口

  便民利民,省公安机关再出户籍新政。7月4日,有关部门对外发布最新出台的《辽宁省公安机关12项户籍管理新举措实施细则》。针对“12项户籍新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第一时间做出权威解读。

  ●申请办理居住证

  举措:放宽居住证办理条件,即已办理暂住登记,且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解读:群众已办理暂住登记,并提供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证明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就业是指符合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条件之一;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购房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租赁房屋是指租赁具有使用权,且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私有成套房屋或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户籍统一时限

  举措:统一户籍业务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须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

  解读: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户籍业务的审批层级。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户籍民警应告知其所办户籍业务的审批层级和审批时限,并按时办结。

  ●这些人群可在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举措: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获得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和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各市的城镇地区办理落户(沈阳、大连另出台新的便民服务举措)。

  解读: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地址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亲属朋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可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地址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亲属朋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城市,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获得省、市、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和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凭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地址为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亲属朋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建网上户籍窗口

  举措:2018年7月底前,各市公安局均建立“网上户籍窗口”微信公众号或APP,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查询各类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办事指南,可以预约办理各类户籍业务,可以进行政策咨询和投诉。

  解读:各地应按时完成“网上户籍窗口”微信公众号或APP的建立,并具有业务查询、预约办理、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等功能。年底前,各户籍窗口要分别设立预约办理窗口和现场办理窗口。

  (来源:辽宁日报)

落户户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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