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无力的评论如何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09:47 南方新闻网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为学》中有句名言,“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想来命案侦破也跳不出“天下事”的范畴,如果警察在侦查上不主动、不积极,甚至不愿去做,容易破的命案肯定也变得难了。命案侦破难怎么办呢?“要想思想不落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于是,诸如“命案招标”之类的制度创新,就在一些地方隆重登台了。

  最新的例子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所谓“命案招标”,就是允许派出所或刑警队,对那些未破的命案,以单位的名义投标。破案后除记功外,还有物质奖励(据7月1日《新京报》)。

  如此“命案招标”,其实并非新鲜事物。吴思先生曾在《潜规则》一书对古代一些案例进行了分析后发现,履行了正常交税义务的老百姓,仍需花钱去雇佣官府来捉拿凶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警察如无正常俸禄之外的赏银就不破案的“潜规则”却已沉淀在我们的制度生活里。单说这“命案招标”,至少在本人的视野范围之内,诸如河南焦作、湖北武昌、湖北襄樊等地就都搞过,且这些不同时间的“命案招标”经媒体报道之后,都曾引发了媒体的聚焦和社会的热议。我曾在上世纪末就主持过一场关于“命案招标”的网络讨论,三年前又曾写下《警惕命案招标中的执法讹诈》一文,当时刊发、转载这篇评论的媒体至少在十家以上。三年后,“命案招标”这位“前度刘郎”又再来时,再翻看这篇旧作,竟然一点都不过时。

  在每次媒体组织的时评研讨会上,“评论的无力”都会被与会者提出并引发讨论。作者大概都希望自己的文字“不朽”,但时评是个例外。若评论人看到自己几年前的文字,几年之后只需把时间、地点及对象稍作更换就能再使用时,这不但是评论的悲哀,也是舆论乃至社会的悲哀。为什么有一些错误在媒体的集中抨击下,在舆论的强烈批评下却依然我行我素,一再重复?当评论纷纷标榜“理性”与“建设性”之后,事实上于制度的推进毫无“建设”,甚至毫无反响,这种“建设性”的价值又在哪里?“公民写作”也好,“意见领袖”也罢,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官民互动,你批你的,我做我的,评论的未来又在哪里?

  这实在是关系到评论兴盛或衰落的关键之所在。也许我们首先要保持理性的,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评论赖以栖身的媒体土壤,也许我们要追求的“建设性”首先就应是,建言并推动一个尊重舆论、尊重民意、乐于且必须吸纳正当民意的制度。我们的媒体仍然在奉行“远交近攻”,理应格外注重本地化的评论却往往将舆论监督的矛头指向了遥远的外地。看看这次刊发了对“命案招标”的批评性评论的媒体就知道了,它们中有河南的媒体,有江苏的媒体,有陕西、广东、浙江等地的媒体,可就是没有吉林的媒体(或是本人查证未周)。这些媒体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多为地方都市传媒。我们知道,都市报的发行通常仅限于本城市。如此遥远的异地批评,如何能期待通化市柳河县警方的回应呢?

  幸好有了网络,打破了平面媒体囿于发行面的局限。一些活跃的地方传媒在评论的选题、导向、力度及理念坚持上,已经超越了那些奉行“消声”策略的国家级大报,成为时评的标杆。这些立意不俗且有所担当的地方媒体评论借助于网络的传播,又跨越了地域并具有了全国影响力,有的还能促成被批评对象的被迫回应。

  以如此复杂的“曲线监督”来履行评论的使命,实非媒体的应然生态。我们在口号与宣传上,无不承认媒体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传递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使这些口号成真,又如何使履行新闻监督权成为每一个媒体再正常不过的职能,而不再有因“异地监督”的无力所带来的尴尬? (作者系海南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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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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