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不中不西不伦不类有什么不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8:13 南方新闻网

  作者:葛剑雄

  我上星期六在“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的讲话引起开平碉楼文化研究所所长谭金花先生和潮白先生的批评。本来我在会上就希望听到批评意见,现在终于听到了,应该向两位先生和其他提出批评意见的人表示感谢。在会上我就声明了,我没有到过开平,没有目睹碉楼。潮白先生的估计没有错,我不是世遗评委,但是两位先生的批评还不足以改变我的看法,所以还得请教一番。

  我丝毫没有否定或贬低开平碉楼的意思,看过我讲话全文的人应该明白。如果我表达得不清楚而引起了误解,那是我的责任。我一开始就强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遗确定的标准,并指出,“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独一无二”,是最重要的标准,而开平碉楼的最大价值就是独一无二。我还举了埃塞俄比亚的世遗拉里贝拉凿岩教堂为例,说明这一类独一无二的遗产产生和保存下来的条件,说明它与开平碉楼具有的某些相似性和共性。

  两位先生最反对的大概是我称开平碉楼为“不中不西不伦不类”,以及说碉楼的主人大多没有什么文化。其实前者是我的一种表达方法,并无贬义。“不中不西”与中西合璧并无本质的区别,至于“不伦不类”,则看你站在什么立场,如果纯粹站在中国或西方文化的“伦”或“类”来看,当然是如此。要是既伦又类,那么开平就只有岭南传统建筑的延续或者西方某一流派建筑的移植了。我虽然感谢潮白先生给我讲的一番道理,但我不明白,我这样说难道就是否定开平碉楼的价值吗?请问,广东、福建的侨乡不止一处,为什么碉楼只集中在开平?岂不是因为“不中不西不伦不类”推到了极致才造成的吗?当然口头表达时不能声明要加引号,“不伦不类”这个词一般会用于贬义,如果因此而伤害了两位先生及其他人的感情,我应表示歉意。但在场的听众都可以证明,我恰恰是以此来作充分肯定的。潮白先生“度葛先生的语意,至少建筑式样应该或中或西,泾渭分明吧。”不知从何说起?

  我说当初开平华侨“大多数人是没有什么文化”,当然是指中国的

传统文化,而且我具体说了是指“秀才举人”之类,显然这不是广义的文化。尽管我“对碉楼的历史和现状不够了解”,但对华侨去国离乡的历史还是略知一二。如果我说错了,那么请问两位先生,当初首批出国的华侨文化程度如何?再说,我说“大多数人”,并不排除少数人有文化,个别人甚至文化程度很高。

  谭先生举了两个例子驳斥我,其一,升峰楼主人黄峰秀有美国大学正规的医科文凭,在广州法租界当过医生,又请法国建筑师设计升峰楼。请问谭先生,黄峰秀是第几代华侨?如果是第一代,他出国前文化程度如何?在现在碉楼的始建者中,像黄峰秀这样的人占百分之几?再说,如果黄峰秀真的具有很高的传统文化水平,恐怕未必愿意请法国建筑师来设计。如果黄氏的法国文化水平很高的话,或许他会建一座非常纯粹的法国式建筑。其二,从美国学成归来的建筑师关宇周设计的赤坎镇关族图书馆和司徒拱医务所就备受专家称赞。这只能说明其中有人通过在西方的学习成了有成就的建筑师,与开平的碉楼有何关系?

  我大胆地估计,我与两位先生及其他类似观点者之间的根本分歧,是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近年来我已不止一次说过,这次又专门对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规定说明,世遗的价值主要在于它们的代表性和独特性,而不在于所谓的“先进性”,更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先进性。正因为如此,世遗是一系列因素——天然的、人为的、历史的、现实的——所造就的,是可遇不可求的,无法复制的,因此才具有永久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才属于全人类。有的世遗项目,即使当时具有先进性,今天也未必有,所以我在论坛上指出应该“抽象继承”,而不是简单延续和模仿。

  现在有一股风气,某一项事物如果要申报文化遗产,就一定要强调它如何先进,如何了得;一旦列名世界文化遗产,那更是先进得无以复加,白璧无瑕,不仅批评不得,想作些全面讨论也成了禁忌。这至少是对世遗标准的误解,或者是某种意识在作祟。我在论坛上曾说过,开平碉楼可以看成岭南文化的一部分,但在岭南文化中并不具有代表性,更不能代表岭南文化的先进性。须知开平碉楼之所以被评为世遗,并不是作为岭南文化的代表。碉楼固然证明了主人的开放意识,但并非开放意识的唯一代表。孙中山及其故乡不见得比开平不开放吧,那为什么不建碉楼呢?要是那时开平不是盗匪横行,要是当地政府治安得力,谁会把住宅建成那样的碉楼?这些条件难道也代表岭南文化吗?

  其实,对建筑类的世界文化遗产,没有哪一项具有普遍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有的是想学也学不了的,如悉尼歌剧院,无法移植到离开蔚蓝海面的地方。有的是不该学的,如故宫,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自然资源,即使没有技术困难,今天也不应再建;又如苏州园林,原来都是私家住宅或

别墅,今天不乏建得起的富翁,社会能容许他们再建吗?还有的是多数人不愿学的,如开平碉楼、徽州民居以及正在申遗的福建土楼等。我采访过福建土楼一些住户,无不希望能迁离土楼或改善居住条件。不知还有多少人愿意将住宅建成碉楼,或者选择碉楼作为理想的住宅?

  至于当地政府对碉楼采取的“产权托管”方式,我在讲话中也是充分肯定的。但正如谭先生所说:“产权托管是为碉楼量身定做的产权管理方法,适合碉楼,但不一定适合其他遗产地。”我还需要指出,适合过去和现在,未必适合将来。比如随着岁月流逝,未来的碉楼业主的观念可能改变;随着旅游开发,对收益的分配未必不产生矛盾。对个别业主的特殊要求,如果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法规,未必能圆满解决。所以我将这作为有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针对目前我国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言。从根本上说,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而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不可或缺的,也是将特殊性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普遍适用的规范的可靠保证。 (作者葛剑雄系

复旦大学教授)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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