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然:受助者主动回报比被动回报更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8: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徐浩然

  这个学期的“开学话题”与往年相比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关于捐资助学而引发的慈善、感恩、回报等林林总总的话题,替代了以往沸沸扬扬的对学校“乱收费”的投诉。有被捐助对象没按约定把多余的善款转赠他人而遭人唾骂的,有因“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的,更有河南慈善总会要求受捐学子签“回捐协议”而引发激烈争论……无论结果如何,这种争议本身就是社会转型期一种嬗变和进步的标志。

  按照河南省慈善总会的说法,签订回捐“道德协议”实属无奈之举,因为很多学生受到资助后,并无任何感恩之心,有时真的让捐助方很“受伤”,这样做可以使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在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前提下回报社会。实际上,这些讨论的中心焦点都是围绕在被受助人应该怎样对待获得捐赠这件事情上,无论是对捐助者的道德期许还是行动要求,都与慈善事业的无偿的、不附加条件的初衷相背离,于是讨论的结果必然陷入到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状态。

  依吾拙见,我国目前的慈善事业整体上还处于萌芽阶段,现在或许还不是讨论慈善应不应该回报的最好时机,我们更应该思索一下,对于像贫困生等这些困难群体而言,怎样才是对他们最好的救助方式。

  如果把市场交易行为看作是财富的第一次分配, 把税收看作是第二次分配, 那么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公益慈善事业就是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三次分配分别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并且互为补充。保证市场交易的合法有序,是为了保证我们经济、社会的基本发展;进行税收调节,是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过,一些困难群体除了可以免缴或少缴税收之外,其基本生活及社会保障并不一定能受惠于税收调节下的政策倾斜,这时候我们就寄望予有实力的个体或组织自动自发地伸出援助之手,于是才有了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在我国,相较于前两次财富分配,作为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目前还不成熟,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浓烈的、良性的、健康的慈善捐助之风,其原因一方面跟人们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则在于慈善捐助体制的不完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在这方面的力量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目前的社会慈善捐助如果能够由自动自发的“松散化”状态发展成相应的“制度化”,由第三方机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捐救助款,根据救助对象的统一申请,经过认真核实后按实际情况发放……这样既不会给受助者以道德压力,也不会让捐助者有俯视心态。

  虽然说,社会保障体系由“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四部分组成,但实际上除了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之外,慈善事业也应属于社会救助的一种民间形式,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包容的关系,大力推行社会救助制度,其好处在于从以往由困难群体向富裕人员伸手,变为社会组织向他们伸手,不仅可以有效维护困难人群的人格尊严,同时还可以消除对“谁才是应该捐助的人”的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更不会导致“有些吃得过饱、而有些可能饿扁”的局部捐赠不均衡不合理状况,使更多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

  当我们把随意性、自发性的慈善行为完善为一种成熟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时候,对于慈善需不需要付出情感抑或行为回报的种种争论,自然就失去了意义。或许,让受助者广泛地受惠于社会救助,尽快由困难人群回归到主流人群当中去,才是让他们真正懂得“主动回报”而非“被动回报”的一个最佳途径。

  让受助者广泛地受惠于社会救助,尽快由困难人群回归到主流人群当中去,才是让他们真正懂得“主动回报”而非“被动回报”的一个最佳途径。

  ——徐浩然(时事评论员)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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