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祚来:应尽快组建医学伦理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6:47 新京报

  作者:吴祚来

  当患者家属不能为患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或者做出反常的决定,当医院行业不愿意承担风险之时,社会必须有一支独立的力量,来为公民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因家人不签字而导致的悲剧重演。

  怀孕已经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不同意医院为李丽云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妻子死亡。(昨日《新京报》)笔者与北京某医院副院长交流,他说医院让病人家属甚至让病人自己签字是国际惯例,虽然它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但它是最合理的,因为它将相关权利交给病患者自己,医院要做的是告知义务,而决定权在病患者自己手中。他曾经在国外医院学习过一段时间,“即便在发达国家,这也是一个难题。”通过相关新闻,我看到一个细节,医院直接向自己的上级请示,上级明确指示,如果病人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相关手术,并希望尽快找到孕妇的另外家属,以寻找新的机会,但没有成功。我们看到,医院的责任心与程序、效率几乎都无懈可击,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执行有关规定与指示的结果,会让在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心灵深处遭受责难。

  发生这样的极端事例,我们是听从自己的良知与专业判断,还是只按规定与指示办事?这是一个超越行业规定,直指医学伦理的问题,我国的医学伦理还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我们在遇到如此严峻的问题时,我们直接向行业领导汇报,但我们却找不到一个医学伦理机构———一个由行业专家、公安部门甚至社会学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来快速处理这样的个案。

  行业领导考虑的,肯定是行业规定与规范,他们不可能带头打破行业规定,并给自己行业带来风险。但伦理委员会却完全不同,他们的价值判断是生命原则第一,他们在独立的位置上,超越功利与责任,完全凭学术经验与社会良知来做出判断。在患者自己签字之外,最可信的权力,应该来自这样的独立委员会。

  这样的委员会应该由较多的专家学者组成,如果发生突发极端案例,

医院可直接向该部门申诉,该部门可抽取立即能找到的专家迅速组成专家小组,做出有利于患者的决策,有条件时可直接到现场,处理后期相关事宜。

  当患者家属不能为患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或者做出反常的决定,当医院行业不愿意承担风险之时,社会必须有一支独立的力量,来为公民设置一道安全屏障,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因家人不签字而导致的悲剧重演。

  任何制度都可能有漏洞,社会要做的是完善制度,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期待有关行业部门能有新制度出台。

  □吴祚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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