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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丁
自古以来,人类就有特性,就是我们遇着和自己观点不对路的人,总会不由生出一种反感,而当你认为对方的观点,足够荒谬的话,甚至会产生“拳打脚踢”的冲动。
这个特性,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劣根性,因为我们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自己绝对正确,而对方一定会是“荒谬”的,所以,我们就可以“消灭”对方的观点,而最直接的消灭,当然是动用武力,肉体“消灭”,而以为如此可以捍卫自身的观点。
阎崇年有多讨厌?其作为百家讲坛得学术明星之一,拥有大量拥趸,深受很多人的喜爱,这是事实。另一方面,其很多观点,譬如说文字狱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制约了一定的思想灵性,但起码维持了社会稳定;剃发易服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交流形式,不能上纲上线;清军入关更多的是促进了民族融合,其中造成的某些局部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等等这些,也引起一些观众的愤怒。
就我自己而言,我是完全不同意阎崇年得这些论调,甚至我完全也有想抽他的冲动。我承认,我也具备这种劣根性,可是,倘若我真的如此干了,只能说明,我并不具备一个现代社会公民应有得智识和理性,那就是尊重多元和宽容的品德,来克制这种劣根性使其付诸实施。
有些观众和读者,为“掌掴”阎崇年叫好;还有一些人,非常激烈的说阎崇年是满洲人的“走狗”,是汉奸,这实在是很严重的定性。
阎崇年的学术表达有什么问题嘛?其是否突破了学术自由的边界,要对其进行“诛杀”呢?以清朝文字狱为例,作为一种历史解读,我对这种钳制思想,诛杀文人,灭绝人性的行径是极度愤慨和鄙视的,可是,能否允许另一种解读,说在某一个历史时段之类,因为维持统治需要,当时的朝廷就得推行这种政策呢?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学者(哪怕是个电视学术明星)不可剥夺的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作为知识分子个体,他(她)所持有的观点,并不会藉由政府强制力,而被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常识性”的认同,我们完全可以不接受这种观点,也可以通过观点争鸣的方式对其提出批评甚至驳斥,这都在学术自由合理的边界范围之内。
“汉奸”一论,则更是流于狭隘的大汉族主义,所谓“汉奸”,这个“汉”指代的乃是中华民族,而满族与汉族一样,皆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如此,阎崇年“亲满族”,便成“汉奸”,则未免强奸了“汉奸”的真实含义。
学术、思想、言论自由,这些实在是世界上最可珍惜的东西,可是,我们所处的境地是什么呢?一方面,我们并不满意现实,因为我们还并不能大声的说话,畅快的思想,某些管制令我们只得带着“镣铐”跳舞;可另一方面却是,作为公民,我们自己也并未充分尊重这些自由,这些天赋权利,所以,一个似乎“很讨厌”的阎崇年出现时,还有人说他是“汉奸”,甚至于他被“掌掴”时,有人觉得大快人心。这是何等悲哀呢?
最后向掌掴阎崇年的仁兄进一言,当你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因为某人的观点而生出抽他的冲动,请三思:掌掴他人除了能让自己进局子之外,是不能都不能捍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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